本报讯 骑车戴头盔,路边别抢灯,似乎是老生常谈,却常常被忽视。鸠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骑车随意、忽视安全的市民,再次敲响了警钟。
2024年6月28日,未戴头盔的凌某骑电动车沿芜湖万春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万春西路和安澜路交叉口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与沿安澜路由南向北骑电动三轮车逆行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凌某与刘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医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362.75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鸠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闯红灯的凌某与逆行的刘某均负同等责任。
案件发生后,凌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对其伤势的治疗费用进行赔偿,并声称自己因该伤势失去了工作与家庭,损失巨大。该起案件中,刘某也受了轻微伤,双方当事人都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鸠江区法院法官了解全部案情后,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辅导与明法释理,最后该案成功调解结案。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佩戴安全头盔是电动车骑行者“保命防线”,而遵守交通信号灯则是保障路口安全通行的最基本前提。对于电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一般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一些当事人对批评教育不太在意,心存侥幸心理。而每一次对红灯的漠视,都是对自身安全和他人生命的极不负责,一次大意后悔莫及,该案就是身边鲜活的教训。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