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道路名称不仅是城市的“坐标”,更是承载历史文化的“活名片”。6月29日,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解读《芜湖市城市道路命名更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已正式印发施行,标志着我市城市道路命名更名工作迈入系统化、规范化新阶段。
据介绍,我市主城区曾于2000年、2009年、2016年及2023年开展过四次较大规模的命名更名工作,在此过程中也逐步形成一些规范化的命名更名机制,其间形成了如城市主干道“横山纵水”等命名原则,并激活了一批老地名。然而,这些机制较为零散,尚未形成完整体系。
为填补制度空白,市民政局于2025年11月启动《规则》起草工作。其间多方征询省民政厅及地名专家意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并借鉴外地成熟经验。经多轮修改、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后,该《规则》已正式印发施行。
《规则》共19条,从管理范围、命名更名规则、审批程序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明确管理范围方面,《规则》将城市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以及道路附属的桥梁、隧道、天桥等交通设施纳入管理范畴,明确市、县两级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领域相关设施的命名、更名等管理工作;细化命名规则方面,规定了城市道路名称的组成形式,命名应当遵守的规则,更名的启动条件和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一般不得更名的情形;规范命名更名程序方面,《规则》对城市道路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主体、办理流程以及具体要求都作出了细化明确,防止随意命名更名。
此外,我市建立道路名称采词库,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将加快建立彰显芜湖历史文化特色、契合时代发展特征的道路命名采词库,为今后新生道路命名提供支撑。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聘请关心地名工作、热心地名研究的专家学者,扩充优化市级地名专家库,制定地名管理专家论证制度等配套文件,全面提升城市道路名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记者 奚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