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龙舟赛发生分歧 挥拳伤人获缓刑1年
日期:06-25
本报讯 端午赛龙舟,本是同舟共济、传承文化的喜庆事,一村民却因琐事与他人争执进而冲动挥拳,演变成一场拳脚相向的刑事案件。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赛龙舟筹备事宜而引发的故意伤害事件,被告人李某某因在争执中殴打他人至轻伤二级,被依法判刑。
该案发生于去年端午期间,某村村民正紧锣密鼓地筹备传统龙舟赛事。涉案双方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是同村村民。事发当日,村民们一起将龙舟拉到河里,晚上聚餐期间,两人因讨论筹备龙舟赛相关事宜发生分歧产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李某某挥拳击打王某某头面部,致其鼻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某虽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本是协力挥桨的双手,却因一时冲动成为伤人的拳头。承办法官表示,赛龙舟作为凝聚乡情、弘扬传统文化的载体,其筹备过程本应体现团结协作精神。然而,少数村民在处理纠纷时,仍习惯于用拳头说话,将日常琐事上升为肢体冲突。一拳之祸,代价沉重。
法官提醒,邻里乡亲在处理民间纠纷时,应秉持“有话好好说”的原则,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化解矛盾。任何图一时之快通过暴力解决争议的行为,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