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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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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超额利息后 他被借款的朋友告上法庭

日期: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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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刘法官,真后悔当初没听您劝,现在我想通了,也明白收取超额利息是违法的。您还能再帮我调解一次吗?”近日,三山经开区法院响水涧法庭来了一位“老熟人”——陈青(化名)。他找到刘玲玲法官,希望就一起已经判决生效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再次组织调解。

这起纠纷源于一笔要求返还超额利息的民间借贷。被告陈青是出借人,原告王华(化名)是借款人,两人原本有十几年的交情。2023年至2024年间,王华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陈青借款近80万元。双方约定的利息远高出法律保护范围。还款付息后,王华细细一算,觉得自己吃了大亏,在找陈青要求退回多余利息无果后,起诉到法院,要求陈青返还50余万元超额利息。

接手案件后,刘法官发现双方转账频繁、交易次数多达数百次,账目混乱。她先是耐心组织双方对账,再抽丝剥茧地梳理往来款项、核对每一笔借款细节,最终核算出王华超额支付的利息高达46万余元。随后,刘法官第一时间联系陈青,向他释明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保护限度,希望双方能达成调解。

陈青却满腹不解:“他自愿给的利息,凭什么现在要退?”王华则认为,陈青在自己急需用钱时“趁火打劫”,太不地道。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此后,刘法官又多次分别致电、约见双方,但陈青始终无法接受返还利息的方案,分歧太大,调解未能成功。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青返还王华超额利息46万余元。陈青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收到二审判决书的第二天,陈青便来到响水涧法庭求助,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尽管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从程序上看已尘埃落定,一审法官无需再介入协调,况且陈青在诉讼阶段对刘法官还曾颇有微词,但刘法官爽快地答应了:“好的,可以,我帮你试试!”

经过一、二审判决的案件,此时再想调解,难度可想而知。这一次,刘法官放下法条说教,坚持法理、情理并进,耐心开导双方。对胜诉方王华来说,一时很难接受低于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额。刘法官一面肯定他依法维权的行为,认可胜诉结果;一面又耐心劝导,告知他强制执行耗时耗力,且会彻底斩断两人十几年的情谊——毕竟是陈青的借款帮他渡过了难关。同时,针对王华“一次性了结纠纷、避免后续纠缠”的核心诉求,刘法官劝说他适度让步。而对败诉方陈青,刘法官再次向他阐明超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规定与法理依据,劝他放下心中的不甘,讲清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及可能对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恳切劝导他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和解机会。

从法律规定到人情世故,从利弊分析到长远影响,在法官两个多小时的沟通中,双方从剑拔弩张渐渐情绪缓和,慢慢褪去戾气,心平气和地交谈起来。

“法官,陈青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了我一把,我们十几年的友情不能因为这点小事就断了往来。我愿意让步,积极配合调解。”“王华这几年做生意也不容易,我确实不该收他那么多利息,我也愿意退钱。”

面对这样的转机,刘法官趁热打铁,结合陈青目前的支付能力,兼顾王华“一次性了结”的愿望,居中协调。最终,双方达成新的调解协议:陈青一次性返还王华13万元,王华解除对陈青的财产保全措施。签字那一刻,两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积攒已久的矛盾得以彻底化解。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