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变“伤身”, 健身房需担责吗?
日期:06-19
本报讯 走进健身房寻求私教帮助,原本是想借助专业健身指导为自己练出健康身体,但因健身房私教指导不规范导致学员受伤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健身变伤身,谁来担责?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结一起学员诉健身房侵权责任纠纷案。
本案中,程某在某健身房报名健身课程,该健身房为其安排私教训练。在正式进行下肢训练前,私教带领程某进行零负重弓步走热身运动。程某是初次接触健身,训练动作不标准,私教告知程某弓步走时需要加大幅度、保持大小腿之间弯曲90°,程某明确表示自己可能无法完成该动作,但私教未予以重视,后程某在进行第二组弓步走时突然受伤,并被送医治疗。程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时,健身房认为对程某的受伤并无过错,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程某诉至法院维权。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学员在健身房报名参加健身课程,健身房依约承担提供健身指导服务的主要义务以及确保学员在健身时生命财产安全的合同附随义务。事发当日,私教指导程某进行弓步走的热身运动时,程某已经表示其可能无法完成,此时,健身房的教练作为专业人员,应当根据程某的个体身体状况、训练强度的适应性等因素,综合评判程某是否应当继续弓步走热身运动。在程某已经表示其可能无法完成该项热身运动的情况下,健身房的教练人员没有及时指导程某中断该项热身或者更换其他热身项目,导致程某在后续的热身运动中受伤,该健身房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与此同时,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镜湖区法院最终认定由该健身房对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程某自身承担。
本案是典型的健身房私教指导不规范、安全保障不到位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结果对健身行业从业人员及对健身有兴趣的消费者都有警示意义。本案承办法官提醒,私教服务兼具专业性、指导性、风险性,健身房及教练应凭借专业能力把控训练风险、保障学员人身安全。学员也应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的健身项目,不能为尽快看到结果勉强而为,让健身变伤身,得不偿失。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