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变了,材质变了,价格却不变?
日期:06-11
“想想心里就郁闷,看起来没多大损失,但对我们家造成的影响可不小”,日前,市民赵先生通过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吐槽家装遇到的烦心事,“材料商也好,家装公司也好,没有主动提醒告知我们材料的材质变化,而材质变化损害了我们的利益。如果我们的知情权及时得到保障,事情也不会变成这样”。
赵先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他们夫妇找到一家知名家装公司,要给家中老人装修位于城东的房屋,“听说这家公司在国内都知名,便选了这家签了协议,合同金额不大,3万多元。我们工作忙,为了省事,材料、施工都交给了他们,与其说家装,不如说稍微改造一下”。
让赵先生夫妇没想到的是,想省事却遇到麻烦。他表示,为了方便沟通,家装公司代表、材料商和赵先生妻子等几人建了一个微信群,随时就装修进展事宜沟通。在装修项目中,两个全屋定制的卧室衣柜价格超过三分之一,共计1.1万余元,赵先生妻子比较重视,在群里与材料商反复沟通颜色事宜,材料商、家装公司却没有提及颜色变更后材质也会有相应变化。
“材料商与家装公司应该主动告知我们相关材质变化,毕竟材质变化意味着费用会变化,意味着我们依然用较高的原价在支付相对便宜的卧室衣柜。”赵先生说,“在工人上门组合安装衣柜时,我发现并非原来约定的实木,材料商却说我妻子同意的,我翻看聊天记录,发现我妻子一直在和他们交流颜色事宜,没有提到材质等内容,作为材料供应商与家装公司,应该主动明确告知材质变化,让我们充分知情。”
为此,赵先生叫停了工人对卧室衣柜的组合安装,与家装公司沟通。“他们推诿说,这是我们和材料商之间的问题,应该由我们自行解决,结果,事情就这样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为了让老人及时能住进去,无奈之下,我又找人将卧室衣柜重新选购安装。”赵先生说,“我认为家装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对我们有所交代、赔偿,毕竟和我签约的是家装公司,而非材料商。”
6月9日,记者与涉事家装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取得联系,他坦言,双方争议集中在卧室衣柜材质变化上。是否提醒了赵先生夫妇关于更换颜色后材质改变且价格也会改变?王先生没有明确答复。他表示,曾协调过,愿意继续与赵先生沟通,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在双方签署的协议里,记者注意到作为乙方的家装公司有这样的义务:“乙方有义务就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协调生产厂家就产品质量问题向甲方提供售后质保服务。”
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李祥强律师认为,赵先生与家装公司的争议涉及内容符合加工承揽合同的要求,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73条和第781条等内容。家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承担其责任,作为专业的服务方应该就相应调整的变化,涉及材质及价格向客户作出明确说明,取得客户的认可和同意。家装公司将定制柜子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方,应当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而不是要求定做人和第三方联系解决。对于家装公司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时候,应当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