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6年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发布
日期:06-11
本报讯 6月10日,芜湖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我市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市区(指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经开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2026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的指标分解。
全市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女排,芜湖市第二中学(安师大附属音乐实验学校)啦啦操班、音乐班和舞蹈班,芜湖市第七中学宏志班,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安师大附属体育实验学校)体育特长班、运动员,芜湖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3+4”“3+2+2”招收参加2026年安徽省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国际学生),纳入全市中考统一招生。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均在“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进行;三年制普通中专志愿,中考后学生可使用任一客户端在省平台填报;“3+2五年制”“五年一贯制”志愿,学生在2026年中考成绩发布后,根据省、市招生部门时间安排,在原中考报名点登录省平台填报。记者 奚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