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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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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被撞 飞来横祸谁“买单”?

日期: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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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世相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小轿车撞上电动自行车,紧急之下操作不当,又撞上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谁应该为这场“飞来横祸”买单呢?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某驾驶小轿车右转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继续往前行驶,不仅将王某卷入车下,并撞到吕某停放在路边的小轿车。事故造成张某、王某、吕某车辆受损及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吕某无责任。张某、吕某的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吕某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并不意味着车辆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无条件地承担无责赔偿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承保的吕某车辆不属于违规停放,且该车辆处于静止停放状态,未处于通行状态,既没有发挥车辆的运输、行驶功能,也不会对他人与车辆带来危险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王某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发挥任何作用,不存在事故损害上的原因力,因而不符合保险赔偿的近因原则,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故路边停放的吕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无须在交强险内承担无责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由承保导致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路边停放车辆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交强险具有无责赔偿的特征,比如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如果全责的一方出现人员伤亡,那么无责方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交强险无责赔付条款规定,在限额内赔偿全责方人员伤亡的损失。但交强险“无责赔付”不等于“无条件赔付”,交强险无责赔付仍应以被保险人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的无责保险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保险人也无须承担交强险的无责赔付责任。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