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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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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物业经理删除业主微信 业主拒缴物业费

日期: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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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世相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业主通过微信与物业经理沟通,不料双方发生争执,物业经理将业主微信删除,矛盾激化后,业主拒缴物业费。近日,镜湖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调解员通过耐心沟通疏导,促使双方冰释前嫌。

在这起纠纷中,业主李某购买某小区房屋后一直空置未装修,直至2025年装修时才得知物业公司曾推出过“装修包”优惠活动。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告知,导致自己错失参与的机会,于是与物业公司经理在微信上沟通协商。因双方意见不合,言语发生争执。随后,物业经理将业主李某的微信删除,此举无疑火上浇油,让李某的不满情绪进一步加剧,双方关系陷入僵局。此后,李某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镜湖区法院调解员余芳在接到案件后,多次主动电话联系业主和物业公司,调解过程中,余芳一方面安抚李某的情绪,向其详细讲解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告知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即便与物业产生沟通分歧,也应通过理性方式解决,拒缴物业费并非合理维权途径;另一方面对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劝导,指出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应秉持耐心、用心的服务态度,与业主保持畅通沟通,遇到矛盾需理性处理,删除业主联系方式的做法不利于解决问题,也违背了物业服务宗旨。

经过调解员反复、细致的沟通劝解,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李某主动前往物业公司足额缴纳了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正视服务沟通中的不足之处,并表示在今后的服务过程中会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再出现此类问题。

调解员提醒大家,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小区治理的共同体,应当合力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整体利益。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改正意见,也可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问题。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依法理性维权。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责,提供与合同相符的服务,重视业主提出的问题与建议,优化与业主间的沟通方式。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