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朋友相聚、休闲出游,推杯换盏情谊浓,但方向盘前请思量,美酒虽好别贪杯。记者昨日获悉,芜湖公安交管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严查酒醉驾不放松,全力护航群众平安出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近日,杨某无证且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弋江区崇江路行驶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杨某竟还背着一名仅5个月大的婴儿。经询问得知杨某因妻子上班无人照看婴儿,便带其外出与朋友聚餐,自认为饮酒量不多、离家距离较近,便心存侥幸背着孩子驾车上路。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饮酒驾驶。最终,民警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224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近日晚间,李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弋江区三华路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李某某陈述,当晚与朋友聚餐,明知后续需要驾车出行,见同伴饮用白酒,自认为啤酒酒精度数偏低、少量饮用不会影响驾驶,然后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驾车上路,不料被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出行安全,由此引发的事故可能酿成难以挽回的沉痛后果。芜湖公安交管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驾驶人拒绝酒驾,切勿心存侥幸,不要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