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诚信放心的肉制品消费环境,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正在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继发布肉制品消费提示后,5月22日,该局又发布了提醒告诫书,希望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肉制品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提醒告诫书,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肉类食品原料应严格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过期、回收、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畜禽产品等。
肉制品生产经营应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完善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生鲜灯”设施;要确保生产经营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要保持一致。
另外,线上平台肉制品经营者在销售主页面刊载的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要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告诫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清查盘点有关票据、合格证明、库存原料及产品备查。消费者如发现肉制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