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5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施行

日期:05-23
字号:
版面:第A03版:关注       上一篇    下一篇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与业主切身利益相关,也是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保障。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使用,由市住建局制定的《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5月19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共19条,通过优化交存流程、强化资金监管机制、规范使用审批程序,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长效管理格局,助力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规范交存环节

针对市民关心的交存标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未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

《实施细则》同时规范交存环节:新建住宅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首期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因征收以产权调换的物业,首期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时交存;建设单位在2025年7月1日后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其自用、出租以及已经竣工尚未售出的物业,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代为交存。

明确专户管理银行选择标准

为强化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明确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选择标准,应综合考虑资金安全、综合利率、抗风险能力、服务效能等因素,合理确定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数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户管理银行,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与专业性。

维修资金专户分户账应当登记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记载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等情况。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向业主提供便捷的查询方式。

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计息,增值部分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综合汇算后计入业主个人增值账户并单独列账。每年第一季度确定上年度计息分配数额并一次性计入业主增值账户。

物业转让时,未交存维修资金或者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转让手续前按照规定补交、续筹。鼓励业主与受让人在房屋转让合同中约定维修资金的核验与补交、续筹等事宜。

使用流程更细化优化

《实施细则》畅通维修资金申请渠道,细化申请审批操作流程,将资金使用分为一般使用与紧急使用。针对一般使用申请项目,实施分级审核,工程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需复审确认。其中,使用方案由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在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申请人应当将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在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楼栋、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针对紧急使用申请项目,实行市级、区级两级审核,加大审核力度,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根据《实施细则》,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发生危及物业安全等紧急情形,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方案,并持紧急使用方案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报紧急维修项目。紧急使用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内容、费用预算、列支范围、预分摊明细、施工单位选定方式、施工单位资质要求、竣工验收主体及方式、竣工结算方式、质保内容等。符合紧急情形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公开招标等方式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紧急使用方案同步在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楼栋、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公示3日。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