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遇查掉头逃跑?“醉”上加罪,加重刑罚!
日期:05-22
本报讯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极不负责任的危险行为,但生活中总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喝两杯酒,交警不一定能查到,甚至遇到交警设卡检查时,选择掉头、冲卡或弃车逃跑,企图逃避处罚。殊不知,这种行为是“醉”上加罪,将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近日,南陵县法院审结一起企图逃跑的危险驾驶案。
2025年11月21日晚,王某某与朋友聚餐饮酒,直至次日凌晨散席。随后,王某某在明知自身已饮酒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驾驶小型轿车回家。车辆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王某某发现前方交警正在设卡检查,为逃避处罚,他立即驾车掉头试图驶离现场,最终被执勤交警当场拦截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某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7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王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公安机关设卡查酒驾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配合检查是公民应尽义务。逃避检查,直接挑战执法权威,或者类似掉头就跑的“急中生智”行为都不可取,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