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05-22
本报讯 5月20日,芜湖市正式发布《芜湖市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新一年全市幼儿园招生的总体原则、招生对象、报名办法及工作要求。幼儿园优先招收区域内3-5周岁适龄儿童入园,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按照备案托位数面向2周岁以上3周岁以下的幼儿招生。
按照招生安排,托班招收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小班招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中班招收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大班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在招生方式上,各县市区、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规模、报名时间。公办幼儿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
报名办法方面,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县市区、经开区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幼儿出生证明、户口证明等材料。
今年我市继续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核与录取等工作。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优化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统筹保障同一对夫妻依法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孩次入公办园及公办园托班。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记者 奚璟 实习生 马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