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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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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请勿滥用远光灯 交警教你如何正确使用

日期: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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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世相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夜间开车上路,一束刺眼强光迎面射来,眼前一片白茫茫,滥用远光灯不仅干扰驾驶视线,同时因炫光产生短暂的视野盲区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芜湖公安交管提醒:请勿滥用远光灯。

在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近日,陈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会同乡街上村路段时,与对向由丁某驾驶的小客车会车,因丁某的小客车开启了远光灯及自身驾驶车辆未降低车速,陈某在发现行人叶某正在横过道路时来不及处置,造成叶某受伤。经交警调查认定,窄路会车时未使用近光灯是导致事故的原因,陈某、丁某均要承担责任。

芜湖公安交管提醒,以下这些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禁止使用远光灯。原则上,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来车或行人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遇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易形成漫反射,会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那么,应该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呢?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芜湖公安交管提醒广大驾驶人,远光灯对于行车安全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正确使用会提高行车安全,但滥用远光灯反而增加危险系数,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务必正确使用远光灯。

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