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抢红包,就能轻松赚“快钱”?
日期:05-16
本报讯 动动手指抢红包,就能轻松赚“快钱”?小心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不仅没赚到钱,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和罚金处罚。近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4名男子因贪图小利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转移赃款,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24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马某与被告人金某共谋以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接收、转移诈骗资金的方式非法获利,由金某使用某软件联系到境外诈骗分子。
为交流诈骗信息和统计接收、转移诈骗资金的数额,马某、金某与境外诈骗分子“驰XX”“昊XX”等人在某软件上建立“某群”。马某邀集多人通过抢支付宝口令红包的方式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接收、转移诈骗资金。马某和金某在“某群”收到支付宝口令后,发到群里,催促群里的人抢红包,要求群里的人将抢红包的截图或者领取红包的金额发到群里。金某负责统计群里的每个人抢红包的金额和抢红包的总额,发送给马某。除使用马某的支付宝账户直接接收诈骗资金外,金某使用自己的支付宝接收诈骗资金后,再转入马某的支付宝账户。马某扣除提成后将从被害人处接收的诈骗资金转移给境外诈骗分子。
经统计,马某和金某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接收、转移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232758.96元。马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5000元。金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00元。同年4月,被告人马某和金某分别在海南省琼海市某公寓和某小吃店内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
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查明,马某、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境外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忙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前科劣迹,法院依法判决: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张某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同时,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冯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