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助企安居”团购商品住房补贴来了
日期:05-16
为促进居民住房消费,同时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广大在芜职工“留岗、置业、安居”,芜湖市决定发放“助企安居”团购商品住房补贴。根据5月15日印发的《“助企安居”团购商品住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组团一次性购买5套(含)以上的,按房屋总价(以网签合同标示金额为准)的5%给予购房补贴,每套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
补贴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对象为在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江北集中区范围内的企业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江北集中区组团购买参与团购的新建商品住房。
具体补贴标准:同一单位(或联合团购单位)的在职职工组团一次性购买5套(含)以上的,按房屋总价(以网签合同标示金额为准)的5%给予购房补贴,每套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有意向参与团购的房地产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市房地产业协会报名,并按团购活动要求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对参与团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团购的房源应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完成现售备案的在售新建商品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向市房地产业协会报名申请。
如何申请团购及补贴
那么,具体的团购及补贴发放流程是什么呢?根据《实施细则》,职工在202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组团购买参与团购的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开发企业应在网签时同步落实其团购优惠价格。随后,由已购房职工向单位提出团购申请,用人单位将其职工已网签的房源进行归集,同一用人单位(或联合团购单位)单批次凑满5套(含)以上,需于2027年3月31日前向单位(或联合团购单位其中一家)所在地住建部门(或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申报团购补贴资格。各区住建部门(或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将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团购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出具《团购商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单》,并将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已获得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在办理对应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后,登录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团购商品住房补贴”板块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6年7月1日起)。经审核公示结束等程序,各区住建部门(或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这些注意事项别忽视
需要注意的是,团购资格申请人需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之一,一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次团购补贴政策。购房人申请享受本团购政策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叠加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购房贷款利息补贴、“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等其他购房补贴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各用人单位可自行协商联合进行团购,联合单位数量不超过3个。由不超过3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作为主申请单位,向主申请单位所在地住建部门(或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团购套数以同一单位(或联合团购单位)每批次累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数为准。不同批次实际网签的套数不允许叠加累计。
申请单位或个人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所有补贴资格,按照规定追回有关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