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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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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办理电信业务私留客户卡号 帮助他人实施诈骗获刑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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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赵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为深化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作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质效,该法院还组织电信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旁听。

2024年5月,被告人赵某注册成立通讯器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并于当月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签订代理合作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代理商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留存他人移动卡号。经营过程中,赵某为获取经营积分,违反行业规定,利用办理电信业务的职业便利,私自为客户办理手机副卡,并激活留存。赵某作为代理商长期接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的反诈宣传。

2025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在其位于镜湖区的营业部及住处,累计将107张手机卡挂在某软件上供他人远程操控。上游诈骗人员使用上述手机卡注册各类社交媒体账号,进行电信诈骗犯罪。同年6月,赵某利用后台权限为2张中风险双停的手机卡解封,并继续提供上述帮助。

经查,赵某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赵某提供的手机卡中,有5个电话号码涉及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名被害人被骗共计67万余元。2025年9月3日,被告人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赵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电信公司员工纷纷表示感触深刻、深受警醒。以往仅通过线上学习、文件宣讲了解反诈法律知识,认知较为浅显,本次沉浸式庭审观摩,他们真切看清了帮信犯罪的定罪标准、违法后果,彻底摒弃了“出借电话卡无关紧要”“帮忙引流不算犯罪”等错误侥幸心理。大家深刻认识到,反诈防诈不仅是社会责任,更是每一名电信员工的岗位职责与法律义务。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冯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