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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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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十几年前的借条来要债 闹上法庭才知“认错了人”

日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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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核心证据,可当借条上的签名与当事人“对不上号”,借贷纠纷该如何破解?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何湾法庭成功厘清了一起因“冒名借条”引发的借贷迷局。

本案中,原告季某手持一张落款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署名“侯某”的借条,将被告侯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2万余元。季某称,自己与侯某是2007年在上海共事的同事,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然而,来自湖北的被告侯某却对这桩借款倍感“委屈”,当庭否认与季某相识,更坚称借条上的字迹并非自己所写。为证清白,侯某先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遭遇诈骗,并向季某委托律师所在地司法局反映疑似虚假诉讼,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陷入难以推进的僵局,给法院审理带来不小挑战。

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几年,借条上的签名如何辨明究竟是何人所签?为尽快厘清事实真相、化解双方矛盾,何湾法庭承办法官经过深入了解案情,找到了破解僵局的突破口:依法引导侯某申请笔迹鉴定,用以核实借条真实性,并明确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鉴定机构配合现场核查,确保核查过程规范、结果客观公正。在法官的有序组织和主持下,季某通过比对侯某当前样貌、与借条同期的结婚证照片及婚礼现场视频,再逐一核对家庭成员等关键细节,最终才恍然大悟,原来本案的被告侯某,并非当年向其出具借条的“侯某”,这场纠纷的根源,竟是认错了人、告错了对象。

事实真相大白后,季某当场提交了撤回笔迹鉴定申请和撤诉申请。与此同时,侯某因此次应诉产生了交通费、住宿费等额外开支,向季某提出合理赔偿要求。为避免双方陷入二次诉累、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主动在鉴定现场就地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情理兼顾,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向季某清晰阐释其自身过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主动担责;另一方面悉心安抚侯某的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季某当场赔偿侯某交通费600元,侯某则同意向相关部门撤回控诉。

至此,一场因“认错了人”引发的借贷纠纷高效办结。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冯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