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2026年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函发布
日期:05-13
本报讯 近日,芜湖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集体协商工作的提示函。尚未开展集体协商或集体合同已到期的企业,请依法及时响应企业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规范启动协商程序。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已建会企业要普遍落实“应约尽约”。
根据提示函,各用人单位聚焦技能人才,推动提技增收。可参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和《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围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岗位起点薪酬、技能人才专项津贴、创新创造奖励、师带徒津贴、工资增幅、中长期激励等内容深入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起点薪酬和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促进职工增技、企业增效、技能增收。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增长、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疗休养、文体活动等内容开展协商;生产经营困难或涉及产能调整的企业可重点就稳岗保岗措施如弹性工作、轮岗轮休、转岗培训、薪酬调整以及保障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等事项开展协商。重点企业可就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等开展专项协商,鼓励将女职工平等就业劳动保护、生育保护、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
职工的休息权益必须保障。企业要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结合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统筹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法定节假日衔接,优先保障职工家庭照护需求。生产经营季节性较强的企业,重点就年休假具体安排、未休假补偿标准等事项开展协商。平台企业重点协商建立灵活休息机制与强制休息功能设置等,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带薪错峰休假实施细则。
需要注意的是,协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如实记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并依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对协商难度较大的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联合开展协商指导和示范引领,确保协商质量。芜湖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希望全市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集体协商工作,主动回应职工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开展协商,推动实现企业效益与职工权益的共建共享,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格局。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