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99元买980元的“金标”酒 “知假买假”还受保护吗?

日期:05-12
字号:
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年来,直播间卖货悄然兴起,“超低价”卖货模式吸引不少人下单,由此也发生了不少纠纷。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品牌酒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中,A公司是抖音店铺A专营店的经营主体,“经典”酒为该抖音店铺售卖商品。吴某在抖音平台观看主播“茜茜爱喝酒”的直播,主播在其直播间宣传99元可买到980元“金标”酒。吴某点击直播间商品链接,链接跳转至A专营店的“经典”酒商品页面,吴某分6次下单购买42瓶,共计付款4158元(99元/瓶×42瓶)。收到“经典”酒后,吴某认为收到的商品货不对板,于是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A公司向其交付42瓶“金标”酒。

A公司辩称,主播“茜茜爱喝酒”并无A公司的授权,A公司在事发前并未与主播“茜茜爱喝酒”及其背后的运营商签订任何合同,也未提供宣传素材或指示其在直播间以“金标”酒进行宣传,A公司未参与且不清楚主播的直播行为。A公司就与吴某达成的买卖合同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庭审中,A公司口头申请追加主播“茜茜爱喝酒”为被告,并于庭审提交书面申请。法院依法同意追加主播为案件当事人。而法官经询问原告吴某,吴某明确不向主播“茜茜爱喝酒”主张权利,于是,A公司撤回对主播的追加申请。

经审理查明,A公司系入驻抖音“精选联盟”平台经营的商家,吴某购买的42瓶“经典”酒均已饮用,同时,在抖音平台中已无法查询到主播“茜茜爱喝酒”的账号。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吴某经主播“茜茜爱喝酒”直播推广,通过直播间商品链接向A公司购买42瓶“经典”酒,吴某与A公司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主播“茜茜爱喝酒”在直播中以市场价格为980元的“金标”酒作宣传,实际出售的为价值99元的“经典”酒,其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吴某明确不向主播“茜茜爱喝酒”主张赔偿,系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依法应予确认。

根据A公司与抖音平台签订的《“精选联盟”服务协议(委托人)》约定,当推广人进行虚假宣传、对商品的介绍内容与商品实际情形不一致时,委托人应对推广人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吴某未能举证证明A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吴某作为买家,欲以不合理低价购买高价“金标”酒,虽受主播“茜茜爱喝酒”虚假宣传影响,但在其打开直播间商品链接跳转至A专营店的“经典”酒商品页面时,其理应知晓实际购买的商品系价值99元的“经典”酒,此时吴某仍通过多次下单的方式购买42瓶“经典”酒。在收到“经典”酒后吴某再向A公司主张交付42瓶“金标”酒,有违诚信原则。最终,镜湖区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法律旨在保护真实的消费者权益,同时防止维权行为异化为牟利工具。“知假买假”的购买者其主观不具有善意,很大一部分是为了诉讼牟利,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立法本意不相符,因此不应当再作为单纯的消费者予以定义。如果对此类行为不加以区别对待,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一般消费者的维权,对市场交易行为也会带来消极的影响,既不利于构建健全的交易秩序,也不利于发挥法律指引社会行为的积极功能。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冯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