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从校园到职场 这份就业权益指南请收好

日期:05-12
字号:
版面:第A03版:关注       上一篇    下一篇

正值毕业季,江城大批高校学子从校园迈进职场,选岗位、签合同、看待遇、避陷阱,知法用法不可少。日前,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专家开展了主题讲座,助力毕业生筑牢职场权益“防护墙”。

名企高薪、海外实习?

先查证再心动

芜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员矫阳指出,“高薪陷阱”是最常见的一类招聘陷阱。用人单位以“高薪”“名企内推”为诱饵,实则岗位模糊、薪资无法兑现;还有的虚构海外实习、明星助理、金融精英等稀缺职位,收取高额中介费后失联;又或者以日结高薪吸引短期用工,却不签合同、不缴社保,发生纠纷难以维权。

实际上,高薪不是“画大饼”,求职者可查询当地同行业同岗位的薪资中位数,超出50%且门槛极低的,基本是诱饵。面试时问清底薪多少、绩效占比、写不写进合同,凡回避底薪、只强调“综合薪资”的则不靠谱。

“明星助理”“海外实习”等岗位,务必验证资质,反向核实。求职者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许可文件或官方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项目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交叉验证。

需要强调的是,只要对方提出先交费,如报名费、培训费、押金、资料审核费等任何前期费用,都要提高警惕,坚决拒绝支付。“任何正规的招聘或实习项目,都不会要求求职者预先缴纳费用。”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应立即终止与对方沟通,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试用期工资打折?

不得低于同岗最低档80%

“试用期”是另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有的用人单位约定超长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等试用期一结束,以各种理由解聘劳动者,“假试用,真使用”。

“试用期不是‘无限期’,试用期更非低人一等。”矫阳指出,试用期的时间、待遇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不得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试用期。

合同“缺斤少两”?

这九条缺一不可

入职第一步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规避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劳动条件等具体内容;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这些都是违法的。“签合同不是走过场,权益写在纸上才靠谱!”矫阳表示。

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与防护和其他法定事项。以上九条缺一不可,大家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核对。

最后,矫阳强烈建议,实习期也应签订书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工作时间、实习报酬、安全责任及保密义务等关键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不确定性。若发现协议中存在模糊表述、“霸王”条款,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修改意见;若沟通遭拒,可寻求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切勿因急于获得实习机会而草率签字。

记者 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