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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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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二手车进水后免费质保被拒 能否诉请全额退车款?

日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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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花费22万余元购置一辆事故二手车,与卖家约定“无质保就退款”。车辆进水后送往4S店请求免费维修被拒,买方能否申请全额退款?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驳回买方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9月,家住芜湖的原告李某通过中介花费22万余元向被告王某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约定“李某已知晓车辆前头事故,气囊出了。王某需要保证车辆在4S店有正常质保,如不符则全额退款”。

2024年4月,李某驾驶车辆进水,前往4S店维修时被公司告知事故非因质量原因,且曾经外修更换过配件,因此需自费维修。李某认为,车辆曾维修、零件更换,无法享受免费质保,要求王某退款,双方因此发生分歧。李某向湾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车辆交易合同;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224500元。

湾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质保应为生产者或销售者承诺其产品保持质量合格的时间范围,在质保期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质保期限内有义务提供免费的维修及保养。首先,案涉车辆仍在质保期间,可以享受质保服务。因涉水等原因并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所以不能免费维修。其次,通过双方合同及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看出,被告王某在出售车辆时并未隐瞒案涉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李某理应知道案涉车辆进行过维修及更换零件的情况,被告不存在欺诈的情形。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冯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