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摄影作品“不问自用”? 小心侵权成被告
日期:05-09
本报讯 网上冲浪,总是被美好的旅游摄影照片所吸引,随手保存他人作品,自己就可以随意使用了?不可,一不留神就成了侵权的被告。日前,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芜湖一家传媒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转载使用他人摄影图片,被告上法庭。
本案中,原告丁某是今日头条平台的原创作者,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间发布了一些旅游主题的文章,包括《河南最值得去的9个景点,有空都去走一走》《山西五大知名古镇,庭院深深中透着富华》等五部作品,并配有其本人拍摄的121幅摄影作品。被告芜湖某文化传媒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运营的多个网易号擅自转载上述文章,并使用了其中120幅图片。丁某发现后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未果,于是提起诉讼。
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提交了涉案图片的原始载体等证据,能够证明其为著作权人。涉案图片在构图、用光、远近、明暗、虚实等方面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与审美创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芜湖某文化传媒公司未经许可,直接复制使用丁某图片及文字,并发布在网络平台上,且未署名,构成对丁某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量涉案作品的创作难度、传播范围、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1万元。此外,芜湖某文化传媒公司还需在网易平台首页连续十五日刊登致歉声明。
如今,一些摄影爱好者常常通过平台发布自己的作品并配有相关文字感悟,在收获一定数量粉丝的同时,也面临着作品被他人擅自“搬运”的困扰。本案承办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自媒体运营主体要强化版权意识,尊重他人智力成果,在作品发布前对所使用的图片、文字、音乐等素材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因侵权而引发纠纷。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冯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