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在全省率先发布《食品委托生产合规指引》
日期:05-06
本报讯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安徽省内率先发布《食品委托生产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划清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责任田”,推动委托方从“外包甩锅”转向“主动监督”,受托方从“接单生产”转向“按规负责”,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委托生产指的是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覆盖范围包含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符合委托生产定义的行为。《指引》明确“委托方对食品安全负责、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的双向责任体系,严禁通过合同、商标许可、特许经营等方式减轻或免除法定责任,违者面临罚款等处罚。
《指引》覆盖委托生产全生命周期,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管控、事后追溯”闭环机制,涵盖资质互查、合同签订、报告制度、物料管控、标签标识、过程监督、检验留样、召回处置等全链条环节。如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为双方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许可或备案编号、食品类别、执行标准、合同期限等。内容变化、合同终止或证照被撤销、吊销的,10个工作日内补报。如未报告将进行警告;拒不改正,罚款0.2万-1万元;报告时提供虚假信息,罚款0.5万-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配套“委托方责任清单”“受托方责任清单”“常见问题清单”三张清单,将8大类23项常见问题、11项委托方责任、11项受托方责任条目化、表格化,实现“企业照单自查、部门照单检查、问题照单整改”。记者 芮娟 实习生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