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日期:04-28
本报讯 2026年“五一”劳动节将至,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安徽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五一”劳动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根据提醒告诫函,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低标高结、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餐饮经营者对高价食材需明确计价单位和具体价格,不得显著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交易;先消费后结算的,应主动提供结算清单;外卖打包费需明码标价。
“五一”假期,正是旅游出行的高峰。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及额外收费项目;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擅自提高价格或无故取消订单。客运、出租、网约车、铁路、高速公路、汽车租赁、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等经营者,应落实收费公示,规范价格行为,不得违规收取相应费用。旅游景区须在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及景区内各项服务价格;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涨价。经营者在销售时令特色商品、旅游纪念品和其他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无依据或无法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基准。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等经营场所应当按规定严格落实对特殊群体、新能源汽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等减免、优惠政策。
另外,各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组织或默许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平台)提供者,应当尊重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场所(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
据悉,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45或者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