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行卡“跑分”来钱快? 不思悔改或将再次服刑
日期:04-14
本报讯 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了解到,近日南陵一男子夏某因多次向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协助“跑分”洗钱,涉案金额近50万元,已被南陵警方移送起诉,或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去年年底,南陵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诈线索:居民吴某某名下银行卡因频繁大额转账被风险管控,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跑分”洗钱。麒麟路派出所民警立即找到吴某某核查,却发现实际操控银行卡的另有其人。
据吴某某交代,自己的银行卡是被朋友夏某借走,用于协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在多日蹲守后,夏某终于现身,被民警当场抓获。“你知道这是在帮诈骗分子洗钱吗?”“知道,但对方答应我每笔钱可以抽成五分之一,来钱太快了。”
审讯室内,夏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了解,诈骗分子以“投资股票、期货有内部渠道”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向夏某控制的银行卡转账;夏某收款后,按要求将资金转入上游指定账户,并从中抽取分成。
办案民警梁国栋介绍:“夏某2021年就因同样罪名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逐步查实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总额近50万元,在其使用的一张银行卡内,尚有数万元赃款未及时转出,警方已联系受害人,准备依法返还。
目前,夏某已被移送起诉;涉案人员吴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人员罗某也已被外地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警方提示:所谓“跑分”,是指不法分子利用他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代收款、转账,从而“洗白”赃款的行为。参与者实为犯罪的“帮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任何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名下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的行为均属违法。一旦这些账户被用于犯罪,卡主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勿因小利而以身试法。 记者 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