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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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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预订旅游套票 行程当日取消能否退款?

日期: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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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春日计划外出游玩,在线上平台预订酒店套票后,由于行程有变,于入住当日取消,费用能否退还?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消费者行程变更取消旅游住宿套票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消费者王某于2025年3月24日通过某网络平台预订芜湖某景区+某酒店套餐,并为此支付699元。订单快照上载明:“如预订成功后未入住亦未提前取消,则全额收取费用。入住前1天(含)更早取消,无扣款;入住当天取消,扣款100%。”

王某于2025年4月1日预约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4日出行,订单被确认。2025年4月3日19时,王某向某线上平台申请取消订单并退款,退款原因“行程取消/改变”。某集团公司系某线上平台运营商户,不同意退还全部费用,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某集团公司退还全部费用699元。

弋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于2025年3月24日预订套餐,双方之间成立预约合同关系。王某于4月1日预约出行,某集团公司于同日予以确认,一经预订成功,与其本人亲临酒店前台现场预订房间场景实则并无二致,此时王某与某集团公司订立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双方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不违反法律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预订酒店成功后是否入住是王某的自由选择权,王某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王某因自身原因没有实际入住酒店,某集团公司在预订平台已经明确告知入住前1天(含)更早前可取消,通常酒店入住1天的时间为入住当天12时至次日12时,但王某未在约定的时间取消订单,而是在入住当天19时27分才取消订单,导致案涉房源无法另行销售,王某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是,芜湖某景区门票费用未实际发生,并未给某集团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应从王某所付费用中扣除。王某还应承担因本单产生的平台服务费55.92元,酒店房费160元,以上合计215.92元。最终,弋江区法院判决某集团公司应退还消费者王某服务费483.08元(699元-215.92元)。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