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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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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行为

日期: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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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六部门联合发布相关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联合体投标对于整合行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根据该通知内容,全市范围内,凡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投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对估算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项目2000万元以上)以及技术复杂、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鼓励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共同投标协议,并作为投标文件必备组成部分。协议应详细约定工作范围、工程量划分(原则上任一方承担工程量不低于总量的20%)、责任边界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核心条款。评标委员会须对联合体协议的完整性、合理性与合规性进行重点审查。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各自确定一名施工项目负责人,其实际负责部分可认定为个人业绩。

我市鼓励对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实施“评定分离”定标。招标文件中可明确对“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评审加分。评标定标时,可采信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较好一方的信用评价信息(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具体规则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采用联合体模式成效显著、带动作用突出的建筑业企业,在评优评先、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支持。

据悉,我市多部门将强化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动态掌握联合体投标、中标、履约及信用状况,实施协同监管。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徐朱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