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2月定为 我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日期:04-03
本报讯 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我国于1998年施行献血法,我省献血法实施办法于1999年出台,实施20余年来,在推动我省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增长,而我省献血工作存在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够明晰、献血保障不足等问题,原实施办法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献血工作的需要,亟待修改、补充和完善。
新修订的《办法》规定,设立安徽省无偿献血宣传月,明确每年12月份为我省无偿献血宣传月,集中开展宣传动员活动。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企业、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
《办法》明确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献血志愿服务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三免”政策;鼓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的鼓励措施。同时,明确血站、献血者所在单位可以向献血者发放适当补贴,血站可以为献血者购买保险。
《办法》规定,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同时,细化了献血者及其近亲属用血优惠规定,明确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照其献血量至少二倍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达到一千毫升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终身免费用血。
记者 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