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春季行动 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日期:03-26
本报讯 3月19日-22日,芜湖公安交管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春季行动第一波次重点违法整治统一行动。
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春季道路交通的规律特点,将查处重点放在酒驾醉驾易发多发路段,对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形成持续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高压态势。3月19日,夏某某酒后驾车被镜湖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称因饮酒后时间较晚,心存侥幸认为路上已无交警,于是驾车出行,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酒驾的严重危害,并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处理中。
3月20日,三山大队在辖区某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轿车驾驶人谢某某。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对其抽取血样送检。经了解,谢某某当晚与朋友聚餐饮酒,自认为离家较近,心存侥幸驾车回家,行驶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处理中。
3月21日,鸠江大队民警在鸠江区沈巷镇某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现场查获驾驶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处理中。
芜湖公安交管提醒,酒驾醉驾严重危害出行安全,由此引发的事故可能酿成难以挽回的沉痛后果,心存侥幸可能换来悔恨终身。请每位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