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万元专利出资 竟是虚高的抵债“空壳”?
日期:03-20
本报讯 如今,非货币出资既能缓解企业现金压力,又能实现注册资本的实缴,成为很多股东考虑的出资方式,但也存在“低价买入、天价评估、宣称实缴”的乱象。近日,镜湖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向股东追收未缴出资的案件。
2022年1月,某供应链公司登记设立,注册资本高达100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公司陷入多起债务纠纷,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镜湖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展资产清查与债权申报工作。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成为僵尸企业,名下无资产,接受申报的债权达80余万元。破产管理人提起衍生诉讼,向股东追收未缴出资。而股东辩称已通过专利出资实缴到位,大有“高枕无忧”之态。
镜湖区法院审查发现,该专利系一项普通技术成果,却被评估机构给出1000万元的畸高估值,严重背离其市场公允价值与实际取得成本,股东以虚高价值的专利出资,实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应加速到期,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和释法明理,全体股东最终同意缴纳出资,以清偿破产债务。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的成功调解,在显著降低当事人程序性成本的同时,切实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避免80余万元的债权陷入“无产可破”的窘境。法官提醒,股东出资义务具有法定性与根本性。在注册资本限期认缴制下,股东应严格遵守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规范,按期足额缴纳认缴资本。试图以虚高评估规避出资义务的行为,都难以蒙混过关。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