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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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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无糖”果冻含糖 法院:支持退款

日期: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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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世相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网购商品与网店宣传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购物款。

消费者李先生在某网店购买了200份“无糖”果冻,收货后发现果冻实际含有糖分,与网店页面显示成分为“无糖”不符,认为网店虚假宣传,于是将该网店诉至法院,要求网店退还购物款400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12000元。

李先生向镜湖区法院提交了商品参数截图和产品照片,其中产品照片中配料表显示,该产品含有白砂糖等含糖成分;而网店的商品参数截图则显示,“该产品为无糖”。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根据李先生提交的截图,案涉产品标注为无糖,虽然网店对此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截图系伪造。李先生作为购买方,已完成初步举证义务,网店作为销售方,即掌握信息优势一方,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推定网店曾在该商品参数中标注为无糖。

通过李先生提交的产品照片来看,该产品配料表中明显标注含糖,而商品参数标识的无糖与实际不符属于商品参数标识存在瑕疵,不能仅从商品参数的标识错误来认定网店存在欺诈行为。综上,法院最终判决网店退还李先生购物款4000元,驳回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