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活封活扣”“放水养鱼” 促成900万元欠款清偿

日期:03-14
字号:
版面:第A05版:世相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名单,对有意愿有潜力偿债的被执行人,用好失信惩戒宽限期、‘活封活扣’等措施……某‘菜篮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安徽法院鉴于其有偿债可能,促成执行和解,准许经营自救,最终按期偿还900万元欠款。”报告中提到的案件系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办理的安徽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芜湖市某菜篮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此前,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本案中,安徽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芜湖市某菜篮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繁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菜篮子公司支付工程款961.93万元。执行过程中,繁昌法院依法查封了菜篮子公司拥有的综合楼,并冻结了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为进一步推动案件执行工作,执行法官约谈了菜篮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表示愿意配合履行,但公司现有较大数额商业贷款,一旦账户被冻结,后续还款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都将会受到严重影响,故请求解冻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鉴于以上情况,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耐心释明,鉴于被执行人有积极履约意向,给予被执行人自我施救、恢复生产经营的机会。经多轮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繁昌法院对菜篮子公司的综合楼采取“活封”措施,由企业继续正常生产经营,按约定分期偿还债务,并按照先本后息的方式进行清偿,以减轻债务压力。繁昌法院为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和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对菜篮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了解冻。后菜篮子公司按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过程中,近百户商家、数万名群众的“菜篮子”也未受影响。

本案的成功执结,是我市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体现。执行法官将解纷思路前移,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精准选择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助力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诚信履约,最终促成该起执行标的近千万的涉企执行案件得以妥善执结,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