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私装“翻牌器” 难逃交警火眼金睛
日期:02-28
本报讯 车辆号牌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可有些驾驶人绞尽脑汁遮挡号牌,以此躲避抓拍。近日,芜湖公安交管弋江大队民警在视频巡检时发现一辆无牌货车违法上高架并涉嫌使用“翻牌器”故意遮挡号牌,随后通过研判第一时间联系上该车驾驶人。在对驾驶人进行询问时,其坦言,为了逃避电子探头抓拍才私自安装此装置。民警对其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责令其拆除非法装置恢复车辆原状。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车牌号码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遮挡号牌的危害重重: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后,在道路上随意闯红灯、压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随意超车、随意停车,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造成电子监控设备无法取证违法照片录入管理平台,使得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妨碍了交警公正执法;由于肇事车辆车牌号被遮挡,致使交警部门不能尽快得到有效的车辆信息,也会给侦破案件带来非常大的难度,导致破案陷入僵局,受害者索赔无门。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