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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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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小剐蹭”毁掉邻里情 法院调解消融“车位隔阂”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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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相邻车位,轻微划痕,处理不当却让邻里从和气沟通闹到对簿公堂。近日,芜湖经开区法院立案窗口受理了一起相邻车位开门剐蹭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半年前,王女士发现自家新车驾驶员后侧车门频繁出现细微划痕,判断是相邻车位李先生家孩子上下车开门不注意磕碰所致。起初,王女士通过物业转达诉求,李先生态度诚恳,承诺叮嘱孩子多加留意。然而车位空间狭窄,新的碰擦仍偶尔发生,双方关系因多次沟通逐渐变得微妙而紧张。

为固定证据、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王女士在自家车位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不料此举适得其反,剐蹭频次不降反升,李先生态度也从配合转为强硬,直言“有证据就去法院起诉”。一方心疼爱车受损,一方深感隐私被紧盯、心生抵触,一桩小事升级为邻里对立,矛盾彻底激化,王女士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秉持“诉源治理、和解优先”原则,征得王女士同意后电话沟通李先生,厘清双方真实诉求。李先生并非不愿意承担责任,他明确愿意承担合理修车费用,表示自己已经刻意将车辆向车位立柱停靠、尽量避让,无奈空间受限难以完全避免。真正让他感到困扰的,是那个对准自家车位的摄像头带来的隐私侵犯感。与此同时,法院工作人员也从王女士处了解到,她起诉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求经济赔偿,而是希望李先生一家能够真正重视这个问题,在开车门时更加小心点,摄像头随时可以拆除。

误会厘清、诉求互通后,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李先生承诺今后入车库前提前让孩子下车,从源头避免开门磕碰;王女士当即拆除监控,撤回起诉。僵持多日的邻里纠纷,一通电话、一次换位思考,便冰释前嫌。

记者了解到,此类邻里车位纠纷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多始于细微琐事,却因沟通不畅、情绪对抗、维权方式不当,逐步升级成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应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位作为业主专有使用部分,相邻方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因疏忽开门剐蹭致他人车辆受损,过错方应承担修理、赔偿等侵权责任。

同时,业主维权须恪守权利边界,不得滥用权利侵害他人隐私与合法权益。在公共区域、相邻车位安装监控,若过度覆盖他人活动空间、拍摄私人行为,可能构成隐私权侵害。维权应优先选择协商、物业调解、人民调解等温和方式,固定证据需合法适度,避免以过激方式激化矛盾。

法官提醒,邻里相处,相邻权与隐私权相互交织,权利行使必有边界。遇事多沟通、少猜忌,多换位思考、少情绪化对抗,既守住法律底线,也守住邻里温情,才能共建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