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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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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拒不赔偿被拘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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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侥幸心理不可取,肇事逃逸必被惩处。近日,南陵县一名男子潘某某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被南陵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事情要从去年7月22日说起,当天凌晨4时许,S208线南陵县弋江镇路段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王某受伤。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交通民警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查,事故现场仅遗留一块电动车标牌,线索极为有限,交通管理大队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当天下午4时在潘某某家中成功查获肇事车辆。到案后,潘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事故发生后,伤者王某被紧急送医救治,伤情较重。然而,潘某某不仅没有主动配合调查,且一直未取得对方当事人谅解,拒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于是,南陵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潘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逃逸只会加重法律责任,切勿因侥幸心理酿成更大过错。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