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实施细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在芜人才将享受“购房补助+安家补助”的“双重补助”。2月2日,本报对此进行报道后,引起不少在芜就业创业人才的关注。如何认定首套房?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婚姻状况等以什么时点为准?非企业单位是指哪些单位……芜湖市住建局对审核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供同样有疑惑的人才参考。
关于首套房认定
1、首套房认定以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购买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后,又购买首套普通住宅房的不影响首套房认定。
2、申请人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不含农村宅基地上住宅)所有权转移、注销及夫妻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3、婚后新购房的,房屋无论是单独所有、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不含农村宅基地上住宅)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4、离婚或丧偶后购房,申请人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不含农村宅基地上住宅)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及原夫妻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5、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购房,未申请过安家补助,婚后再购房不可以申请安家补助,但婚前所购房满足购房时点补助申请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6、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购房,未申请过安家补助,离婚后再购房不可以申请安家补助,但婚前所购房满足购房时点补助申请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7、申请人所购买房屋为定向销售商品房的,不认定为首套房。
8、申请人新购房屋产权为共有的(不包括18周岁以上未婚且和父母为共有产权人),审核时,全部共有产权人都需进行首套房认定。
关于申请人适格方面
1、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信息、家庭情况、婚姻状况等应为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时点的状态。
2、非企业单位是指除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性质以外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医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等)。
3、离异单身的申请人以个人申请补助的,离异时间应在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时点前。
4、参加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参加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社会保险至少一个险种缴费。记者 芮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