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实施细则3月1日起执行
日期:02-02
本报讯 近日,由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的《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自今年3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将享受购房补助+安家补助的“双重补助”。
符合条件人才享“双重补助”
根据《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在我市非企业单位就业创业,且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三年内在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首次网签时间为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政策:1、给予大专学历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2、给予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申报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由非企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持续缴费的状态。2、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于2026年3月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购买首套总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标示面积为准)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这些申请补助事项需注意
据了解,《实施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人才安居保障政策补贴范围的通知》(芜市建函〔2025〕94号)执行至2026年2月28日,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购房并网签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具体如何申请呢?申请人可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6年5月1日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区经办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首套房认定、学历证书、职称、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查重等进行审核。特别注意,购房人申请享受本政策的商品住房,不再叠加享受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购房贷款利息补贴和“芜湖消费·安居惠民”消费券等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人才类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领,已享受本政策的人才不得重复申领其他人才类购房补助政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一套房屋仅接收产权人其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申请后视同所有共有人均享受该补助政策。人才安居保障补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如一方以婚后单独购买的房屋享受了人才安居保障补助,视同为夫妻双方均享受人才安居保障补助。享受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的购房人,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全部补助。需退回补助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补助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助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