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遭遇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
日期:01-20
本报讯 如今,退休后仍想发挥余热外出打工的“超龄”劳动者不少,这部分人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医药费、护理费等,还能主张误工费吗?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出生于1964年的王女士,退休后在家闲不住,2020年开始在某便利店工作,工资按月现金发放。2023年5月的一天,被告程某驾驶普通客车右转弯时,不慎与王女士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撞到了一起,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王女士脾挫裂及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无责。
事后,王女士向程某及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辩称,王女士在案涉事故发生时已退休,享受了相应的退休待遇,不存在误工费损失,且王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收入减少。
弋江区法院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除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事故发生时,王女士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其提交的工资情况说明等证据,结合法官线下实地走访调查,与便利店经营者谈话核实等情况,可以证实王女士受伤前不仅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持续在便利店工作,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故法院结合相关事实认定王女士误工费损失为3000元/月,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6680.37元。
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服判息诉。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