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送餐途中受伤,平台拒认劳动关系?
日期:01-20
送餐路上意外被撞致骨折,主张工伤待遇却遭平台以“仅为合作关系”回绝,外卖骑手维权陷入困境。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审结一起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依法认定骑手何某与所属平台运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其后续工伤理赔扫清法律障碍。
2023年5月,外卖骑手何某一如往常奔波在配送路上,不料途中与小车相撞,导致左脚踝骨折,不仅身体承受伤痛,后续生计也受影响。伤愈后,何某就工伤相关待遇与所属平台运营公司沟通,满心期待能得到应有保障,却被公司明确告知,双方签署的是“合作协议”,并非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承担工伤保险相关责任。协商无果、维权碰壁,何某无奈之下,向繁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与该网络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背景下,这类“隐形劳动关系”认定难题,已然成为不少劳动者遭遇职业伤害后,维权路上的首要阻碍。为切实守护劳动者权益,法官紧扣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要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关键事实,开展全面举证、严谨质证与充分辩论,细致核查案件细节,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尽管何某与涉事公司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合作协议”,但从实际用工情况来看,双方关系早已符合劳动关系实质要件。人格从属性上,何某日常接单、配送时效、服务标准等全流程,均需严格遵从平台算法调度与公司管理制度约束,自主作业空间有限;经济从属性上,何某的劳动报酬由该公司定期统一结算发放,并非由消费者直接支付,且配送订单的定价、分配均由平台算法主导,何某没有议价资格与空间,收入来源高度依附于该平台;组织从属性上,何某配送期间,统一使用平台配发的工装、配送箱,依托平台专属接单App开展工作,已深度融入平台的运营组织体系。综合上述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认定何某与该平台运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破除了何某维权路上的核心壁垒。
繁昌区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涉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维持,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如今平台经济蓬勃兴起,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不断壮大,而劳动关系认定模糊的问题也随之凸显。不少平台借助众包、代理、加盟等多层级用工模式,以“合作”之名规避传统劳动关系下的用工责任,致使劳动者遭遇职业伤害后,常常面临维权难、理赔难的困境。
司法实践中,法院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穿透合同表象,以实际用工事实为核心,依法认定事实的劳动关系,积极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诉求。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