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顶楼露台下水堵塞致积水渗漏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顶楼业主李某赔偿楼下业主龚某财产损失、租房费用及评估费共计21366元。
2024年7月9日至14日,芜湖市弋江区遭遇连续降雨,多次出现大雨、暴雨天气。7月13日清晨,某小区502室业主龚某发现家中屋顶渗水,墙面、地板及家具被水浸泡受损。查原因,龚某发现可能是楼上渗水导致,于是紧急联系楼上业主,可602室业主李某长期不在此居住,物业公司留存的联系方式也无法接通,龚某无奈之下报警求助。
民警到场后发现,602室入户门持续向外渗水,随即联系上李某,在其同意下开锁进入室内,查明漏水原因为露台下水口堵塞导致积水严重,进而渗漏至楼下。随后,民警、物业工作人员及小区居民共同清理了602室积水。
事后,龚某与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确定装修及财产损失合计20860.18元。但李某认为评估报告未考虑家具使用年限,价格偏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矛盾逐步升级。龚某将楼上业主李某及物业公司诉至弋江区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财产损失、租房费用及评估费共计3万元。
弋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602室房屋所有权人,其单独使用的露台属于房屋附属物,理应对露台尽到管理维护义务。露台下水口堵塞导致积水渗漏造成龚某财产受损,李某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清理积水,已尽到物业管理服务职责,无需承担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指出此前评估报告以全新价格认定损失,未考虑成新率,有违损失填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法院酌定衣柜、床、木门及木地板等需更换的物品按50%成新率计算损失,其余财产按实际损失核定。同时,龚某主张的租房损失及评估费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确定龚某财产损失、租房损失及评估费共计为21366元。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业主对其房屋专有部分及附属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因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此案的判决给有房屋闲置的业主提了醒,业主要重视闲置房屋内各项设施的日常管护,避免因疏于管理引发邻里纠纷。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