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规范支付工资 防范欠薪行为
日期:01-06
本报讯 临近蛇年岁末,结算工资回家过年,是许多人实实在在的期盼。为做好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近日,芜湖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全市各用人单位明确劳动报酬支付约定、完善薪酬相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落实最低工资保障等。
根据提示函,各用人单位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时间、方式等;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抽成比例、计件单价、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制定、修改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支付劳动报酬应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无故拖欠;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节前支付,不得顺延;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劳动者权益。工程建设领域方面,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建设单位每月足额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各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应自查自纠,主动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监管与监督。克扣、无故拖欠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人社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加付50%-100%赔偿金;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或后果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劳动者遇欠薪可拨打:12345政务热线、12333人社热线、12351工会职工服务热线反映。全市工会将联合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等部门,运用“一函两书”与多元解纷机制,重点保障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取酬权利,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