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日至3日,芜湖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开展“秋冬季行动”第六波次全市统一行动暨酒醉驾整治“零点行动”。
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涉酒事故、酒驾醉驾高发时段路段,针对辖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态势开展专题研究,通过对辖区酒驾动态分布预估,进一步明确行动开展时段、路段和警力科学安排部署,以22时至次日3时为重点开展查缉行动。同时,针对部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采取在主干道设卡加支路小路拦截的方式,重点查处故意避开主干道绕路行驶,以避开酒驾查处的违法人员,实现重点地区管控全覆盖。
1月2日晚,繁昌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轿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得知,肖某某晚上和朋友在辖区某饭店吃饭时饮用了白酒,饭局结束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在途中被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肖某某进行了处罚。1月3日晚,芜湖公安交管镜湖大队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迹可疑,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其体内数值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表示当晚在外聚餐饮酒后,因觉得时间已晚,路上应该没有交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结果被交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酒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芜湖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酒驾醉驾危害大,安全面前勿侥幸。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记者 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