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10个月后要求全额退费近10万元?
日期:12-30
本报讯 为提高孩子成绩,家长一掷千金,支付近10万元给孩子补课,可10个月后,却又要求全额退费,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这起纠纷的起因,源于一笔近10万元的补课费。市民张某为提升孩子考试成绩,与一家教育咨询服务公司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当场支付了近10万元费用,让孩子进入该公司开设的辅导班接受专项辅导,辅导时长共计10个月。其间,张某全程知晓孩子的辅导进度与情况,从未就公司办学资质问题提出任何异议,也未提出过退出培训的想法。待孩子完成所有辅导、顺利考完试后,张某却突然转变态度,以该公司不具备相应办学许可为由,主张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向公司提出全额返还10万元补课费的要求。
面对退费诉求,涉事公司明确表示拒绝,称已按约定全程履行辅导义务,为孩子提供了完整的培训服务,且孩子的最终考试成绩基本达到张某预期,合同核心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应全额退费。双方就退费金额、退费依据反复沟通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张某将该教育咨询服务公司诉至镜湖区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镜湖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细致核查案件全过程细节,逐一梳理双方提交的证据、确认案件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涉事公司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双方也实际按合同履行了各自权利与义务。虽然该公司确实不具备对应办学许可,但张某在长达十个月的培训周期内,对此从未提出异议,且持续让孩子接受辅导直至结束;目前孩子考试已完成,成绩也基本符合预期,足以证明公司已完整履行合同约定的辅导义务。张某在自身诉求实质达成后,再以合同效力问题索要全额补课费,该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于法无据,法院最终对张某要求全额返还补课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庭审过程中,涉事公司考虑实际情况,当庭主动提出自愿补偿张某8000元,该决定系当事人自主意思表示,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当庭服判息诉,这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就此妥善化解。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