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调入职工”和“新参加工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有什么区别?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结合我市实际和借鉴其他中心相关做法,我中心于2025年9月22日完善并修订《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根据该规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新参加工作职工”是指被单位招聘或招录,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职工。“单位新调入职工”是指职工在两个关联单位间调动,如母、子公司,总、分公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间的工作调动,以及转业军人安置等,职工能提供调令或工作调整通知等相关文件,除此之外的情形,原则上认定为“新参加工作职工”。
2、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系统显示的收款卡号不常用,是否可以更改卡号?
答:一般情况下,系统会自动获取本人的社保卡卡号作为收款账号,若该账户未开通金融功能或本人不想以该账号作为收款账号,可手动变更“收款银行”和“收款账号”。
内容由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