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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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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在家带娃做家务遇车祸,能主张误工费吗?

日期: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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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退休在家带娃、做家务,不幸发生了车祸,主张误工费,对方却说,“没有工作,要啥误工费”?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赔偿已退休的原告李某误工费950元。

事情要从一场交通事故说起,被告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因逆行与行人李某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诊,诊断为多发伤、肌肉损伤,虽未发现明显位移性骨折,但医院出具病休证明,建议其休息两周。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庭审中,张某对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的赔偿诉求无异议,但对误工费的主张提出了反对。他认为,李某已经退休,日常只是在家带孩子、做家务,并没有外出务工获取收入,不存在误工费一说。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是否应当支持误工费,不能仅以受害人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有固定职业收入为标准。李某虽已退休,但她在家中承担的带娃、做家务等劳动,为家庭生活减少了雇佣保姆等额外开支,节约了生活成本,同时也为家庭成员安心工作提供了保障,这种家务型劳动与职业型劳动一样,具有不可忽视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结合李某的伤情恢复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其误工期限为7天,并参照安徽省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最终认定误工费为950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退休人员在家从事的家务劳动,同样具有社会经济价值,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劳动,进而产生的误工损失,理应得到赔偿。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从司法层面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传递了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