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起步晃动致乘客摔伤,谁来赔偿?
日期:12-18
本报讯 “我只是像平常一样坐公交车,没想到车辆起步时发生晃动,导致我摔倒受伤,这个损失到底该谁赔?”近日,繁昌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
2025年3月底,程女士在乘坐某路公交车时,因公交车出发起步时晃动,导致程女士与另外一名乘客发生碰撞,程女士摔倒受伤。事发后,程女士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并伴有胸腔积液。出院后,程女士就赔偿事宜与公交公司多次协商无果,无奈将对方诉至繁昌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交车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为实现纠纷一揽子解决,依法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同时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责任相对明晰,且通过调解能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诉累,法官在征得各方同意后,迅速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程女士情绪,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另一方面积极与公交公司、保险公司沟通,引导其从社会责任和商业信誉角度主动履行赔付义务。通过多次“背对背”沟通和“面对面”协调,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直接向程女士支付相应赔偿款,公交公司积极配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