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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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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借贷“缠缠绕” 法院“一揽子”调解

日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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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真没想到,两个案件能一次性解决,压在心里这么多年的事,总算放下了!”收到20000元货款的杨某,言语中满是释然。近日,繁昌区人民法院运用“一揽子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横跨两地的买卖合同与民间借贷双重纠纷,让当事双方纠缠多年的矛盾彻底画上句号。

本案中,杨某与汤某之间本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杨某按约供货后,汤某却迟迟未付清7万余元货款。多次催讨无果,杨某只得将汤某诉至繁昌区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然而庭审中,汤某突然提出:杨某曾出具过一张4万余元的借条,这分明是对货款的结算凭证,自己根本不欠货款。更复杂的是,汤某还以民间借贷为由,把杨某诉至江苏省某县法院,且该案已历经一审、二审,甚至进入了执行程序。

两案交织,法律关系“缠缠绕”,一边是未结的货款官司,一边是已生效的借贷执行——两案主体相同,法律关系却不同,争议焦点相互缠绕。承办法官没有“一案一理”简单处理,而是仔细查阅了另案审理法院的庭审笔录、判决书等材料,最终发现:借条中并未提及货款结算,且所谓“借款”大多发生在买卖行为之前,与本案货款并无关联。据此,最终依法判决汤某支付杨某货款7万余元及利息。

判决书送达后,汤某提起上诉。然而,就在法院向杨某送达上诉状期间,双方又先后主动联系法院,表达和解意愿。考虑到两案纠纷牵连紧密,若分开处理,不仅费时费力,还可能引发新争议,承办法官决定尝试“一揽子”统筹解决两案争议。

经过与双方沟通,法官一边明确汤某在买卖合同中的付款义务,一边也考虑到借贷执行案的现实情况。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双方放下争执,达成一致:汤某于签订协议当日,当场向杨某支付20000元;繁昌区法院的买卖合同纠纷与另案法院的借贷纠纷同步终结;汤某在一周内主动向江苏省某县法院,撤回对杨某的执行申请。

签协议当天,汤某如约付清款项。一周后,经承办法官确认,另案法院的执行案件也已正式结案。两起纠缠已久的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文中姓氏均为化名)

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