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三盗”螺母 贪“小便宜”付出“大代价”
日期:12-13
本报讯 身为公司保安,本应是公司财产的“守护者”,却因贪心作祟,利用职务便利三次潜入车间盗窃螺母,最终成为落网“窃贼”。近日,繁昌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化名)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王某是某公司的保安。2025年7月至8月期间,王某利用夜间执勤之机,先后三次骑电动车潜入公司的轧钢车间,将车间内拆卸下来的3个铜质螺母盗走,随后销赃至废品回收站。经鉴定,其所盗窃3个螺母价值人民币3726元。案发后,王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5200元,取得了对方谅解。
繁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其多次实施盗窃,依法从重处罚;有故意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鉴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作出前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法律不会因“东西小”而“放过一马”,只要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身为保安却“监守自盗”,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触犯法律底线,依法应予惩处。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安防制度,筑牢“人防+心防”双防线。记者 顾娅